今年全国两会,一些政协委员提交“以房养老”提案。昨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表示,由于我国现有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推行。(9月29日《新京报》)
“以房养老”受关注很多年了,具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之后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工资”,离世后房屋归金融机构所有;二是上海等地试点的以房自助养老,老人将房子卖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返租给老人,老人按约定支付租金。
显然,无论哪种“以房养老”模式,本质都只是比较特殊的房产交易而已。以“房屋产权70年”作为“以房养老”难推行的理由,更多反映的是相关部门的消极态度,真正的症结还在于,国人历来讲究“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住”,但凡日子过得去的老人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式。
生活体面的人不需要“以房养老”,真正需要“以房养老”的大都是经济状况不好的穷人。矛盾的是,越是穷困的人越难拥有产权房。依现在的房价,贫困群体根本买不起房子,他们的租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又无法拿来“以房养老”。
有房的人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或没产权房的人又没办法“以房养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最大的局限所在。
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以房养老”的推行其实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去调节,政府只需加强监管即可——“以房养老”在欧美发达国家也只是辅助手段,而非普遍的养老模式。政府真正该履行的职责是负起兜底的养老责任,比如让所有公民都拥有养老金,比如拉平企业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比如明确房屋70年后的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