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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称存量房征房产税并非新政 未闻扩大征收范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27 来源:凤凰网房产 作者: 位宇祥

  近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要求,相关纳税人于10月1日-31日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有报道指出,重庆成为全国第一个向存量房开征房产税的城市,未来房产税征税范围或将扩大。对此,重庆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对凤凰网房产频道表示,本次通知,政策上没有任何调整,存量房(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征税早在今年1月28号的政策中包含。同时她还指出,并没有听说“征税范围会扩大”。

  申报通知并非新政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近日通知,要求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产权的纳税人,于2011年10月1日-31日,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通知一经公布,很多媒体报道称,在政策发布的8个月之后,重庆政府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做出了调整,开始向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对此,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张秘书向凤凰网房产频道介绍称,本次通知,政策上和年初发布的政策并没有任何调整,并非新政策。按照今年初开征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10月1日至10月31日是应税住房每年的申报纳税时间。

   张秘书称,1月28号公布的房产税政策中,征收范围已经包括存量房。重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存量房就是指1月28号前购买的存量别墅。”

  未闻扩大征收范围

  另外,也有报道“重庆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对此,张秘书表示,并没有听说“征税范围会扩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房产税全国化推广还早。现在还没有一个房产税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没有一个日程表。房产税的制订和实施应当以地方政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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