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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23 来源:东南快报
根据《意见》,新建城市居民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住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定的配置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交所在地街道居委会使用,所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