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福州市区的新小区内,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房,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昨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居家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
根据《意见》,新建城市居民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住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定的配置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交所在地街道居委会使用,所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
现有老城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社区,由各区政府负责,通过盘活利用社区资源,通过新建和改扩建、购买、租赁等途径解决。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数字电视开通及税费等方面按居民使用价格政策执行或给予优惠。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后,2012年有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城市社区全覆盖。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有望覆盖城市左右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
福州的居家养老服务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以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办、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
目前,福州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86.14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的12.09%,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迫切需要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