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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最多住10年 租金比市场低30%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16日某报报导的《福州外来工有望申请公租房》,引起许多市民关注。申请入住公租房是否可以一直居住?住了一段时间后,公租房是否可以购买?20日,针对市民关心的话题,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为5年,如符合条件可续租5年,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0年。

  逐步解决“夹心层”居民住房

  20日,上述负责人说,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根本出发点是扩范围,解决“夹心层”的城市居民住房问题。

  据介绍,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等偏下收入的两个“夹心层”的城市居民,以及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的大中专职校毕业生。

  该负责人说,这一人群尤其是长期在福州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职校毕业生,是福州市的建设者,他们的住房困难是政府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群体数量很大,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供应和规模扩大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必须立足于逐步解决。

  公租房租金比市场低30%

  “福州公租房主要是保基本,“小面积低租金”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征,解决的是住房困难群体一段时期的基本住房条件。”该人士说,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最大建设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按套内面积分30平方米、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三种户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比廉租房租金要高,比市场租金要低30%。

  承租时间越长租金标准越高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为5年,如符合条件可续租5年,但重新签订新一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同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该相关负责人介绍,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时间越长其承担的租金标准越高,这样有利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周转,而且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0年。5年或10年租赁期到期退出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再安排给新的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用于出售回收资金(出售办法另行制订)。这样有利于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回收和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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