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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漏水卖主押金被扣 律师称应退回保证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二手房交易后,却因为漏水殃及邻居引来投诉,福州的高女士因此被中介告知,她卖掉的二手房因漏水问题没解决,买家要求扣下1万元的配套设施交房保证金,这让她颇有异议,“过户的手续都交接完了,中介怎么能因为房子漏水就扣我的钱呢?”

  房子过户后出问题卖主押金被扣月25日,相关的手续都已经办妥。然而前几天,买家找到自己说,房子因为卫生间漏水,把邻居的木地板泡黑了,而邻居声称漏水前几个月就已经出现了。买家认为是高女士的责任,并找到房产中介,要求中介先不要归还当初高女士缴纳的1万元的配套设施保证金。

  高女士称,1万元的保证金就是为了保证物业、水电等手续顺利过渡,现在手续都交接完毕了,中介没理由扣下这笔押金,“即使说是因为我的房子漏水导致邻居出问题,也是我跟邻居两人之间的事,和这1万元押金没有关系。”

  福州的高女士说,自己前段时间通过中介把位于西洪路的房子卖了。

  中介担心前房东不认账

  负责此起交易的福州安顺居房地产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陈小姐说,漏水是由于洗手间管道老化造成,并且当初高女士也承诺会帮邻居修复,但是大半年过去了,邻居都找不到人。

  陈小姐说,当初高女士交纳押金时,三方签订了合同,其中有一条说:“为保证房屋和预留设备以及水电物业等配套设施交接顺利进行,甲方(高女士)同意支付一万元作为配套设施交房保证金由丙方(中介)监管,待双方交接完毕后,由乙方(薛女士)核实后,甲方领回保证金。”

  买家薛女士也表示,按照合同规定,相关手续还没处理完,如果到时候给高女士退了押金,对方又不去给邻居修复地板,自己反而要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手续交接完毕保证金应退还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配套设施交房保证金主要是为了避免出售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移交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或拒付未结清的配套设施费用产生纠纷而预留在中介处的卖房款的一部分,在出售方完成相应移交义务的情况下,中介应该予以返还。

  如果该房屋确实存在交房前就会漏水的质量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高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高女士应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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