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福清、长乐、闽侯、连江
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福州市直接管理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四县(市)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明年1月1日开始,福州市将直接管理上述四县(市)的财政体制。此举已得到省委、省政府同意。
福州市直接管理四县(市)财政体制将实行“基本不变、差别管理、个案调整”的原则。基本不变原则,是指维持四县(市)现行财政体制基本不变,确保四县(市)既得财力保障四县(市)财政运行平稳。差别管理,则从四县(市)实际情况和财力现状出发,对统筹收入核定基数实行差别分档,即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为一档,连江县为一档。个案调整,就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一致的基本要求,在统筹研究的基础上,对特殊情况实行个案调整。
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力度不减
一般预算收入方面,福州市按照2002年省对市、县(市)财政体制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省原核定县(市)级财政收支基数和上解基数,一般预算超收部分按原定全留,市财政不予以集中。
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方面,为保障县(市)既得财力,市财政对四县(市)的一般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力度不减,市财政继续实行现有对四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办法。
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方面,福州市对四县(市)土地出让收入每年适当集中、统筹使用,福清、长乐、闽侯三县(市)定额上缴3亿元,连江县定额上缴0.8亿元。以2012年为基期,每年上缴数按当年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增减幅度同比例增减。
市财政集中的四县(市)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统筹用于与四县(市)发展相关的城市规划、城乡供排水、供气、公交、垃圾及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