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账】
“得房率”越高,业主越合算
9月19日,房屋面积测绘人员李湘云接受采访时介绍,开发商出售房屋时,一般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定价的。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每一部分又有着较为复杂的测量及计算方式。例如,公摊面积其组成部分就有可能包括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面积等等。
李湘云称,不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想准确测量一套房屋的面积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学习相关知识后,业主能粗略测量套内面积,然后通过套内面积除以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数,就能得出“得房率”,数值越大代表“得房率”越高,通过“得房率”的比较,能大体估计自己所购房屋的面积是不是靠谱。
不同建筑的得房率是不一样的,多层、小高层、高层、商场的“得房率”分别为多少最适宜?李湘云介绍,按惯例来看,板楼的“得房率”约为80%,塔楼约75%,写字楼约70%,商场约65%。“因为使用率与人流量密切相关,人流量越大的地方,公共分摊面积就越大,使用率就越低。”她表示,业主经粗略测算后,如果所购房屋的“得房率”远低于以上数据,就有必要请专业测绘机构重新测量房屋面积。
【找谁“算账”】
“缩水”超3%双倍返还
记者从消协部门了解到,关于房地产的投诉数量一直位居前列,在近几年央视3·15晚会的投诉统计中,“面积缩水”也成为房屋投诉焦点之一。
对此,房产律师李磊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房产“面积缩水”问题,最高法院在2003年3月通过并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据介绍,目前济南已有测绘机构可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购房者提供服务。
【深度质疑】
开发商会不会拿3%做文章
采访中,包括房产界的一些专业人士在内均表示,房屋的销售面积有存在猫腻的空间。
曾在一家房产公司做置业顾问的李女士称:“测绘单位一般是开发商聘请的,如果开发商和房产测绘人员联手‘做局’、在3%的面积误差比范围内虚增房屋面积,那么购房者就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掏钱。”
李女士说,当前房价处于高位,拿一套合同面积为100平方米、销售单价8000元/平方米的房子来说,如果实测有102.9平方米,购房者在交房时必须再交2.32万元才能收房。“一个有1000套房子的楼盘,假如每套房源的实测面积都比合同面积大了一点点,开发商能多收多少钱?”她介绍,有业内人士曾估算,按2010年一年全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平均价格、1.5%的面积误差比计算,为“虚增”的面积,购房者要多支付数百亿!
对此,不少受访者均表示,应设计更好的制度,来尽量保证房产测绘数据的真实,其中重要的是监督和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