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去年广州也曾制定类似方案,未获通过,原因是与《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左。同样的探索,不同的命运,多少反映出这一推行多年的制度面临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唤醒沉睡的资金,有无良方?
@何勇海 高涨的房价,确实让住房公积金成了“摆设”。 既然买房只是杯水车薪,好吧,探索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让公积金能为更多需要帮助者(尤其是急需用钱者)所用,然而仍是“看上去很美”。比如提取公积金付房租,还得看房租支出是否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是否能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条条框框,多了去了!既然住房公积金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功能越来越弱化,“一款多用”很麻烦,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让相关改革跟进,以强化解决多数人住房问题这一功能,让公积金成为人人享有住房保障的保障,别再使之“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了。
@冯海宁 实际上,不仅是深圳在试行“住房公积金看病”,据报道,海南、乌鲁木齐、广西、天津、重庆、西安、长沙等多地早已施行更灵活的公积金提取方式,不但可用来看病,还可用来支付教育、房租、物业费等。尽管如此,它还是姓“房”,名曰“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施行“住房公积金看病”违规了。但这种违规却得到公众广泛支持。显然,现在不是住房公积金遭遇尴尬,而是《公积金管理条例》显得尴尬。因此,我以为,住房公积金“买房远远不够,治病涉嫌违规”这一尴尬现象,其实是在倒逼《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时改革,因此我建议住房公积金“改名易姓”。当然,地方政府试行或施行“住房公积金看病”,也是目前社会保障不完善导致的结果,更是转嫁社保责任的体现,还是对社会保障缺少担当的表现,其实也未必会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