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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坚:退房补差价,楼市是否又要“昨日重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13 来源:黄志坚博客

  9月11日,因不满意开发商降价,通州京贸国际城的上百名业主围堵在小区入口,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补差价,还一度与一位疑似是开发商管理层的男子发生冲突。

  其实,类似这样的一幅场景与2008年在许多城市发生的故事何其相似!只不过,时过境迁,到现在,虽然故事的情节没有变,但是故事中的人物却变了。

  房地产作为一种区域性很强的行业,在每一个城市都有每一个城市的特点。通州京贸国际城从去年最高时的2.6万元/平方米到去年年底下调至1.98万元/平方米,再到近日,再次推出特价房均价1.4万—1.5万元/平方米,说明通州的房价已经在调控中见到了成效,开发商不得不通过降价来适应市场的变化。但是,对许多消费者来说,房子作为特殊的商品,既要满足其居住的基本需求,又要满足其投资的更高需求。由于消费者有这样的预期,就容易在特定的情况下与开发商产生矛盾。

  在很多消费者看来,房子是应该最保值的商品,价格是绝不能降的,买房子就好比是买一种包赚不赔的股票,需要看到在一个时期里价格不断地“涨停”,心理才会舒坦。但是,现实中既有买了房的消费者盼着房子继续涨价,又有没买房的消费者盼着房子一降再降。这样一来,房子不管是涨还是降,就总要有人不平了。

  其实从道理上说,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消费者买的房地产产品降价了,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供需双方对等的情况下,房价下跌了,购房者就可以把房子退回去;同样的道理,如果房价上涨了,开发商是否就可以把房子收回来呢?当初卖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不跌价是无效的,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主观地去左右市场的变化。如果置业顾问为了成交而承诺不跌价,只不过是给了消费者一个心理的安慰而已。

  住房作为一种商品,首先是用来住的,其次才是一种投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消费者买了房可以选择“长期持有”,也可以不买房而选择“长期观望”,但是选择了买房又因为房价下跌而随即退房,把签合同买房子当成炒短线股票,恐怕是不符合契约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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