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镇茶会村一对夫妻闹矛盾,争着向房客收房租。房客刘先生不明就里将租金交给女房东,男房东恼羞成怒,12日竟将刘先生屋子的大门卸掉,使得刘先生家大门洞开长达数小时,所幸家中财物没有被盗。
在福州务工的刘先生在茶会村租了一间民房,每个月房租200元。12日下午3时许,刘先生外出购物回到住处,发现出租屋的大门竟然不翼而飞,房内的摆设一览无余。刘先生急忙进屋查看,所幸家中财物没有被盗。刘先生从邻居口中得知,昨日中午刘先生出门不久,房东陈某就来到他家门口,将刘先生租住屋子的大门卸掉搬走,大伙儿虽觉得不妥,但没人站出来阻止。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每个月我又按时交钱,而且没在家中从事违法活动,房东凭什么卸掉我的房门?”刘先生十分气愤,拨打110报警。
鼓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通知房东陈某前来协助调查。陈某称:“你不交房租,我就拆掉你的大门。”刘先生反驳道:“昨晚我把钱交给你妻子了。”谁知陈某竟说:“交给她不算,我前几天就告诉你钱要交给我。”
刘先生告诉民警,几天前,房东夫妇分别找到他,提醒他要把房租交给自己。刘先生觉得他们是夫妻,交给谁都一样,前日晚上他恰好遇到女房东,便把钱交给她。陈某的妻子接到民警的电话也赶到现场,承认收了刘先生200元房租。
原来陈某与妻子最近闹矛盾,两人争着向房客收房租,他们分别找房客要求他们今后要把房租交给自己,刘先生不明就里把钱交给陈某妻子,陈某觉得没面子,竟然把刘先生租住屋子的大门卸掉。经过民警教育,陈某承认了错误,答应马上把刘先生的房门装上,恢复原状。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认为,刘先生按时交钱,享有出租屋的居住权,陈某和妻子是房屋共同所有人,不管刘先生把钱交给谁都视为已履约。房东陈某卸掉大门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刘先生可以提出索赔,如果因大门卸掉导致屋内财物被盗,陈某还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