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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已免契税 “离婚除名”同样免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06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刘丰

  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已经不需要缴纳契税,那么,夫妻婚后共同房产离婚除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给出的答案是不用。

  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文说明,即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当时,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方面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昨日(5日),记者再次走访该中心,政策咨询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加名双方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不用缴纳契税。该人士介绍,不管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只要双方没有离婚,房产证加名都不需要再缴纳契税。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买房,还是婚后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只要二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为另一方加名,就都是免征契税的。

  随着“房产证加名免契税”尘埃落定,“离婚除名”是否要交税受到关注。昨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政策咨询处工作人员称,夫妻婚后共有房产,“离婚除名”不收税。

  工作人员介绍,离婚房产除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生效判决书、或离婚证加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身份证件复印件、产权设定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函等。办理离婚除名需要10个工作日。

  但如果房产属于婚前购买的,则按照二手房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除名,需要缴纳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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