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只能算作个人财产。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着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改变,需要征收契税。“加名税”之所以被大众所关注,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家觉得虽然房产发生了权属转移,但发生在夫妻之间,属于“家务事”,因此不少家庭认为“加名税”不该收。
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前房产的权属,这使房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头”,如果房产证不加自己的名字,一旦离婚,很有可能会变得人、财两空。
专家认为,物质条件是保证生活质量的一个基础,婚姻双方,如果主动为对方加名,体现的是自己注重婚姻而非财产,是自己对婚姻负责任的态度。而如果有房产一方确实有自己的难处,双方也应该理性处理加名问题,不要让财产变成婚姻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