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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暂不收税 是否收税9月将有明确说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28 来源:东北网

  《婚姻法》新解释出炉后,婚前按揭房产变为夫妻“共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哈市房产、地税部门获悉,目前哈市对婚前按揭房产变“共有”的产权变更行为暂不收交易契税。9月1日后,地税部门将接管由房产部门代财政征收的契税,据称“是否对这种行为征收契税目前还在研究中,届时会拿出明确说法”。

  据了解,高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12日新鲜出炉,当即成为冰城人热议的话题。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在支付一定补偿的情况下归个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司法解释一出台,很多夫妻心里没了底,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很有可能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一时间,是否、如何将婚前按揭房产变“共有”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婚前个人房产属婚前财产,并不存在《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的争议。市民最关注的,还是一方按揭买房、双方共同还贷的和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据道里区房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将婚前按揭房产变成共有房产,目前我市市民咨询的虽比较多,但从“办件”量上看还没有明显变化。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婚前一方按揭购买的房产和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要夫妻、老人和子女等各方达成协议,是可以按协商比例变成共有房产的,产权证上可以注明房屋产权份额。产权变更过程中只收工本费,不收契税。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房产交易契税为房产部门代财政部门征收。9月1日后,房产交易契税将由地税部门接管。目前,市地税局非常关注《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房屋产权变更现象,并正在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做法,研究是否征收契税,9月1日后将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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