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政协委员爆料,证实广州住房保障办正研究停建经适房。该报道称广州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今后可能停建,并被租赁型保障房所取代。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微博上表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其相关提案的答复,其中透露广州正在研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新增的保障房均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设。
的确,近几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车住经适房、武汉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更将经适房推上风口浪尖,广州在2009年也曾爆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情况。
有关是否要停建经适房的争论其实也由来已久,我在2006年7月就写过题为《发展经济适用房不能因噎废食》的文章;2009年4月新华网发表了田力的文章《因腐败取消经适房是因噎废食》;今年2月上海证券报也发表了皮海洲的文章《管理问题可以解决,经适房不能因噎废食》
我认为,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绝对不可以因噎废食。对发展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要有长远的眼光,不要因为一些地方在执行上出现的不良倾向和现象,就归咎于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
那些反对建经济适用房的官员、专家学者和开发商,似乎只看到发展经济适用房过程中出现的个别贪污腐败和营私舞弊等现象,而看不到经济适用房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问题、缓和和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深入分析经适房和限价房出现和存在的贪腐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监管不严;二是违规成本太低、处罚力度小,起不到阻吓和威慑作用;三是获利空间大,容易为权利寻租所利用。
其实,这些问题只要针对性对进行综合整治就可以加以解决。例如加强和完善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监管制度,尤其是从法制上强化监管的力度,采取重罚和判刑的手段严惩不法分子;还有就是进一步限制经适房和限价房流通转让,可以延长限制转让期限,也可以限制产权比例,也可以限制收益的比例等方法。总之,要让经适房和限价房只能限于住房保障的用途而不能轻易转让牟利。
香港的保障房体系就是租售并举的,既有只租不售的公屋,约占总量的30%左右;也有只售不租的居屋,约占总量的20%左右。但却并不存在国内这样以权寻租等贪腐现象,这说明产权转移式的保障房制度也是可以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关键在于制度和监管。
我认为,一方面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像2007年广州房价上涨过快时,政府及时推出了十个限价房项目,收到了明显的抑房价效果,而当房价回落时才暂停了部分限价房项目的开发建设。
另一方面,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建设可以减轻政府投资的负担和压力,可以在更大的限度上和更短的时间内,解决更多的需要住房保障的需求。因为,经适房和限价房可以马上回收建造成本,还可以获得微利和一定的合理回报。一旦暂停经适房和限价房建设,只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是难以吸引社会资金参加建设的,因为无利可图和回收期太长的缘故。
而光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兴建保障房,则不知道要到哪年哪月才能解决中低收入尤其是夹心层的住房保障问题?我想,如果广州真的暂停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建设,最高兴的莫过于开发商了,因为政府在短期内根本就无法建设足够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政府可能又要重新面对捉襟见肘的困境,“顺了哥情失嫂意”,开发商满意了,但夹心层想要靠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希望恐怕就得落空。
就像有的专家所担忧那样:一旦完全取消经适房和限价房,有住房需求的群体就只能去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在现今供不应求的商品房市场环境下,有可能会进一步推高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