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8月23日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期对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增了22个城市。这些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须报国务院批准。
按照规定,自2011年起,新增的22个城市分别是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以及三亚。此前,全国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城市为84个。
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为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中国在土地管理上实行了一套严格的行政计划体制,以便国务院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减少土地供应,来调控宏观经济。国土资源部曾于2009年10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调控,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也曾指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的特有现象,因为在地方强势主导经济的现状下,仅靠货币、财政政策,难以完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