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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老公偷送小三 榕法院判交易无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涂明

  不久前,福州市民罗女士发现,她与丈夫共有的房子被老公偷偷送给了“小三”。一怒之下,罗女士把丈夫跟“小三”告上了法庭。近日,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罗女士说,2006年2月下旬,丈夫谢某与“小三”周小姐串通,先由谢先生偷走自己的身份证,再由周小姐冒用罗女士的身份,办理委托公证,随后两人将一套罗女士与丈夫谢某共有的房屋通过买卖的方式,转给了周小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对于罗女士的说法,周小姐辩解说,自己没有代替过罗女士办理委托公证,她是通过正常的房产交易途径,以合理的价钱购买了这套房子,购房款已经给了谢某。

  罗女士与周小姐,到底谁在说谎?法院查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购房合同上的笔迹进行鉴定,证实是“小三”周小姐冒用罗女士的签名,在购房合同上签字,配合谢某进行房产买卖,最后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法院认为,这场房产交易是谢先生与周小姐串通后的恶意买卖行为,严重损害了作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罗女士的权益,判这一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周小姐应返还房子给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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