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的压力显而易见。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这引发了公众和专家的关注。这种做法是政府与住房困难户的共赢,还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转移是创新还是推责?引起众人争议。
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下岗职工肖恩军今年5月份终于搬进了廉租房新家,但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为它的产权不完全归政府,肖恩军花13万多元购买了其80%的产权,这种拥有特殊产权属性的房子被当地称为“共有产权廉租房”。
像肖恩军一样住上这种“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县还有不少。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轩介绍,平原县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为共有产权房,经过审查审批和摇号,分配工作已经完成。
对于这种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认为,“共有产权廉租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缓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扩面与资金的矛盾,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迫切拥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产权的问题,平原县已经形成了一套补、租、售相结合的梯次推进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记者了解到,试水“共有产权廉租房”的不仅仅是平原县,近年来许多地区已兴起这种特殊产权保障房。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河南新乡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千余套廉租房给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