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按照《意见》,未来福州将构建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梯次分布的大都市发展格局,争取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青口、荆溪、龙田、江田、高山、琯头等6个省级试点小城镇和7个市级示范性小城镇的建设,将在功能、设施、生活、环境、保障等方面,体现出一个宜居城市综合体的特征。最终构建形成若干个区域次中心城市和新型中小城市。
福州中心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在“十二五”期间基本能完成。在推进新区建设和老城提升的同时,精心做好江、海、山、水等文章。
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龙头,拉开城市框架、做大中心城市规模,加快城市发展格局从单核心向多中心转变。组团式、连片式推进南台新城、马尾新城、晋安新区和“两江四岸”等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记者 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