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榕城喜讯不断。晋安区寿山乡、福清市江镜镇、马尾区亭江镇英屿村等108个乡、镇、村近日喜获“福建省环境优美乡镇”、“福建省生态乡镇”、“福建省生态村”荣誉称号,获奖乡镇村数在全省9个设区市中名列前茅。
这是福州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递交的又一份优异答卷。2004年9月,福州市荣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全国第5个获此殊荣的省会城市。以此为起点,200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立足“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人居环境质量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取得新的提升。2010年,在中国环境规划院公布的环境宜居城市监测评价结果中,福州位居榜首。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又多次对全面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实施例会和督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福州,这个昔日的“纸褙小城”已日渐发展成为宜业宜居的省会中心城市。
治污水平不断提升
工业是造成城市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东扩南进,沿江向海”城市发展战略,全市工业加速向南北两翼集聚,产业集群向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污染集中控制得以实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稳中有降,并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市还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投入175亿元,建成福清融元污水处理厂一、二期12万吨污水处理工程等76项重大环保基础设施,每个县至少建成1座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从2005年的35万吨/日,提高到2010年的74万吨/日。
同时,我市以火电、钢铁、纺织印染、建陶等行业整治为重点,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长乐华能电厂、江阴国电、可门华电、亿鑫钢铁、鑫海钢铁等重点企业的脱硫减排工程按期完成,闽清所有建陶企业完成含酚废水和粉尘污染治理,长乐42家印染企业废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22.84%、7.21%,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为全省减排工作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