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今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经济网2011年08月10日)
资质是企业施工的资格证明,办理某方面资质合格后才有资格做此方面的施工。分为设计类、施工类两大类。大家也可以看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纯粹与企业资质管理风马牛不相及,更进一步的说是驴唇不对马嘴。
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应属市场交易行为。处于罚款则属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再看看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是共十三项:(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两者经过对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抓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是欲盖弥彰,不仅夺了工商部门的权,还掩护了权力自肥。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都离不开土地城建部门的配合,对此,我们只能说住建部是猫哭耗子假慈悲,同时也为该部门的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近年来,工商行政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越来越失职,不论是在房地产业,还是其它行业,都不能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为此,我们呼吁工商行政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不要将权利拱手相让,贻误了市场监管和维护消费者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