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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整治中介串通谋利虚假宣传 拟最高罚三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今后,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存在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或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者凭证,泄露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均将可能被处最高3万元罚款。而失信中介也将被重点督查。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向全省下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此次认定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组织。

  中介串通谋利将被处罚款

     按照规定,凡提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对服务作虚假宣传;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者凭证;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在收取保证金、定金、预付款样品的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均由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场中介组织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悬挂市场中介组织资质(资格)证件和营业执照、监督投诉机关和监督投诉电话的,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失信中介三年不享优惠政策

     严重失信的市场中介组织,三年内不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并不得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各类认定认证和荣誉评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得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各项荣誉评选。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应将严重失信的市场中介组织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对市场中介组织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对连续三次认定为守信的市场中介组织以及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市场中介组织名单,由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在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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