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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房兴:“拼买房”存风险 签协议难规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东南快报

为应对“限购限贷”,不少朋友兴起合伙买房的念头,律师提醒——
“拼买房”存风险 签协议难规避

     随着CPI的一路上行,调控政策的不断收紧,市场上各种形式的合伙买房、规避通胀案例应运而生。有的人有买房资格资金却不够,有的人想省下高涨的房贷利息,干脆合伙一次性付款买房……网友将此类购房行为戏称为“拼买房”,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此类买房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

案例:应对限购合伙买房

     限购令将部分外来置业者和多次置业者挡在了购房门外,加上金融政策收紧,银行停止了三套房贷,甚至二套房贷的门槛也越来越高,购房门槛也随之提高。

     记者从福州各大售楼部了解到,许多多次置业的买家,特别是八县的客户,大都会用无购房记录或无贷款记录的亲友名字买房,以获得购房资格,申请更低的首付和利率。

     据了解,此类“拼买房”的购房者,双方事先大都会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出资比例、以后买卖产权的收益比例等。

律师:违反政策的协议无效

     对于很多有购房意向但是没有购房资格,或者资金不足的购房者来说,与亲友合伙买房是一种钻政策空子的方法。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告诉记者,这种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方法,合作买房的双方都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没有产生纠纷,一般能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执行。一旦有纠纷,这份额外签订的补充协议,因为本身违反了相关的购房政策规定,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对于以他人名义购房的购房者,该房屋在房管局等部门的登记人不是自己而是他人。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所有是以产权登记为主,如果对方私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又或者对方存在债务问题,该物业被法院强制查封、拍卖的话,这种情况是原本出资的购房者无法控制的。反之,对于借自己的名字给他人购房的人来说,如果有贷款,万一出资人断供,影响的是名义贷款人的征信记录,还会被银行追究责任。

     卢锋奇律师提醒,这些风险几乎是很难提前规避的,打算合伙买房的朋友,要多考虑一下这些方面的风险因素。本报记者 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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