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加大筹资力度,我省加大了土地出让收入计提住房保障资金的幅度,由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调整为按土地出让毛收入不低于2%-3%比例计提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各类社会机构直接予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发挥金融作用,支持保障房建设,福州市、泉州市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100亿元、60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支持合作协议。
首个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工建设
我省还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房源,鼓励各地集中成片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宜居城市综合体,目前福建省首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综合体项目——厦门洋塘居住区已开工建设。
同时,我省还将提高配建比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事业、重点工业企业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4万多套。(记者 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