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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苏州市住建部门将严查房产“黑中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04 来源:苏州日报

  从8月份开始,苏州市住建部门将用4个月,对全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昨天,市住建局已向各县市住建部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认真展开专项整治。对屡纠屡犯的将从严查处,直至清退出市场。

  记者从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获悉,截至昨天,全市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有952家,其中市区514家。此次的专项整治活动从8月起至11月结束,整治的重点,包括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有效证书;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并统一使用住建部门制定的委托协议示范文本;是否协助或参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是否为未经书面委托或者不符合转让、出租条件的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是否发布不实信息;是否协助或参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是否协助或参与制造“阴阳合同”、虚拟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委托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偷逃税费、骗取贷款、规避交易资金监管;是否按规定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手续,是否为不具备上网资格的“黑中介”、“灰中介”提供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机会;是否有假借委托公证等名义吞吐房屋赚取房屋差价等违规行为。

  整治活动将采用自查自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未按期上报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整改不力或拒绝接受上门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律列为重点检查或抽查对象。整治中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问题时,将责令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屡纠屡犯的典型案例要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直至清退出房地产经纪市场。

  据悉,在展开专项整治的同时,市住建部门将大力推行和完善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对不具备备案或资格有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人员代理的房屋登记、租赁、抵押等业务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随着楼市调控的持续深入,惨淡的二手房市场也使得中介的日子越来越难过。有些中介门店一月连一套二手房都成交不了,还有些则直接关门转让店面。

  “小女子初来乍到龙江,愿觅情郎共度一生,年龄9岁,体重130.34,身高2.6米(不穿鞋净高哦),现居龙江……”近日,一则网络上颇为怪异的“征婚”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记者细细看来才发现,这其实是一则房源信息,年龄指的是房龄,体重指的是面积,而身高则指的是层高。发帖人是一家中介门店的业务员杨小姐。杨小姐说,她发这个帖子,主要是为了吸引人气,“因为现在是淡季,这样大面积,总价又高的房源关注的人比较少,所以想出这个主意。”据悉,这套房子来自龙江板块的一个小区,总价高达323万。据杨小姐介绍,这样的介绍还真为她带来了不少咨询电话。

  不过,“没有最累人,只有更雷人!”在楼市看淡的行情下,各种“雷人介绍”也是花样百出。另一家位于龙江的中介经理小王向记者介绍,她手下的一个业务员还曾打出“买房送店长”这样无厘头的广告语来博眼球。未婚的80后刘小姐一直在关注小面积二手房,有一次在看南湖一个小区的房子时,房主看她有些犹豫,竟然跟她说,“买我这房子能生儿子!”原来这个房主住在这里时,妻子为他生了个儿子,后来房主的亲戚过来住,又生下了儿子。“这还不是最夸张的,我还碰到过说能生双胞胎的!不过这年头孩子这么难养,说能生两个,买家恐怕反而还不敢买了呢。”

  博眼球的广告语只是一种方式,有的中介业务员比较实在,打出“为房东打扫卫生,为客户免费搬家”的广告。

  买卖二手房要注意解除卖房合同仍需付中介费

  廖女士问:去年7月中下旬,经中介机构介绍,我与王某共同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我将房屋及车库一起卖给王某,但后来,王某因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现在,中介机构仍然坚持要求我支付中介费,我是否可以拒绝缴费?

  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答:中介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居间行为。

  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

  本案中,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你与王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后来因为王某的原因合同未能履行,你仍然应当依照约定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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