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同还没到期,承租方却跑没了影,两个多月来,成龙步行街二楼一店面的林女士一直为这事烦心。前日,林女士拨打本报福清新闻热线0591-85223110求助。
林女士出示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租期从2009年9月到2012年9月,租金每2个月交付一次。林女士介绍说,2011年年初,服装店老板就开始没能按时交租金,5月份开始,店老板就常不开店门,到现在则完全找不到人了,透过紧锁的玻璃门,只能看到店内墙壁上还陈列着许多未售出的衣服。
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的何宗琦律师。何律师称,作为承租方,没有按约缴纳租金,经过出租方的催告后依旧拖欠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店面。律师建议出租方通过登报方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限期腾出店面,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