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1995年通过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1992年通过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将同时废止。
新综治条例将校园周边治安防范、网络治安管理、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等社会新热点纳入综治内容。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前,应当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完善利益协商机制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条例还明确规定,处置社会矛盾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相比我省旧的广电设施保护条例,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在不得限制或强制用户选择服务种类和通用接收器材、设备(如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某品牌的数字电视机顶盒等),加强户外公共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管理等方面有新规定。此外,今后车载、楼宇、户外等公共视听载体的设置应依法审批,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新条例还对破坏损毁广电设施加大了处罚力度,个人和单位的最高罚款分别是1万元和1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