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调查
“跳单”交易 判例不同
不少房主将同一套房子委托多个中介出售,因此不同中介公司介绍同一套房子并不奇怪。而有些买房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就会比较不同中介公司的服务费、交易报价等,选择一家中介完成交易。
记者了解到,买房人经中介业务员带着看房后,大都会被要求签一张《看房确认书》。当发生“跳单”情况时,确认书就成了“锁”住买房人的合约。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北京约70%以上的存量房买卖、80%以上的房屋出租交易均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完成的。单就买卖双方“跳单”交易的官司来说,针对不同情况,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在记者查到的多个房屋买卖双方为省中介费,绕开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交易的案例中,法院基本上都支持了中介索要服务费的要求。认为买房人通过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购买房屋,中间私下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和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在一家中介带领看过房子,又通过其他中介购买同一房屋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大多支持了房主。
法院认为,原中介公司虽与看房人签订确认书,但后者仍有权选择其他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中介公司提供的确认书仅是对客户看房的记录,不能因客户看了一次房,就剥夺其选择其他中介公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