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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提供中介合同 利于规范市场或产生新风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29 来源:云南信息报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二手房中介经纪行为等予以规范。其中特别要求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中介合同,此举被认为是难以根除的“阴阳合同”。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这个新规意味着,今后从事二手房交易,在办理过户时,除了要向房产部门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外,还要提交买卖双方与二手房中介三方签订的中介合同。

  市场反应

  可执行性大 但担心新问题产生

  目前,不少地区二手房交易只需要提交买卖合同即可,中介合同并不需要向房产部门出示。

  市民孔先生认为,加入以上内容,虽然增加了交易流程,但是买房肯定会更安全。而令他担忧的是,这些新增的内容,可能又成为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时漫天要价的砝码。

  “昆明应该还没实施,没看到相应的通知。”富邦地产房产副总经理卞东晓介绍,昆明市场现在的做法是,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拿到公证处,公证、把关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最后才能去过户。《通知》新增的内容,确实有保障交易的作用,中央肯定是出于规范二手房市场、二手房经纪人行为的角度出发,避税、坐地起价等情况将被卡住,也有利于在后期交易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追溯到责任方。

  和卞东晓一样,不少中介机构负责人普遍表示,从《通知》的内容看,新增的交易流程并不难,可执行性很大。但也有一些担心称,公证处对房产交易风险的把控能力比较强,如果这一过程被取消,仅是中介公司拿着中介合同就能过户,二手房买卖过程的风险可能会增大。他们建议,在各地具体的执行中,应该有更合理、规范的操作流程产生。

  记者点评

  能否提高开设中介的门槛

  一手新房价太高、大多位于近远郊,通过二手中介买房就成为很多人绕不过的弯。亲身经历告诉记者,通过中介进行的昆明二手房买卖过程,在收费、诚信等方面有很多的不规范,这些情况普遍性地存在于小中介机构身上,一些中大型中介也时不时地曝出类似问题。过户提供中介合同等方式,确实对保证二手房买卖安全有一定保障,但它会不会又成为一个形同虚设的摆设或是增加收费的理由,这些都不好说,我们看后期执行。

  这里,再提一点疑问,中小中介机构的问题很多,除了去疏、堵之外,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提高开设中介机构的门槛,为购房者把好这第一道关?相关部门寄希望于市场的自然淘汰过程,是不是有点长,代价,是不是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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