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紧抓房地产贷款风险。下半年,必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以贯之地执行关于土地储备贷款、开发商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要求。继续与各地、各部门加强联动,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式”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以在建工程为抵押,并及时调整抵押物估值。加强对商业物业抵押贷款、个人消费等非住房类贷款的监测,杜绝各类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继续对商业地产和二三线城市房地产风险保持关注和警觉。
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支持设立省级、计划单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抓紧放贷,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支持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鼓励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对于资本金足额到位、管理精细的,优先支持。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商业性房地产、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一般性融资平台项目要进行严格区分。建立违约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实交叉违约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贷款行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进展,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坚持推动科学设定还款方式,项目建成之后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贷款利率按央行利率政策执行,根据风险原则定价,不准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是扎实推进贷款科学化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三查”上从制度机制、审慎信贷文化建设和人力配备等方面切实做到位,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不审慎的问题。对违反贷款“三查”规定,虚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必须进行处罚。必须要求银行对企业集团不折不扣地执行受托支付有关规定,不得委托财务公司进行受托支付。做好贷款合同科学补正,对中央明令禁止以及明文要求暂停并进行检查的项目,不得继续投入信贷资金;不得贷款和还款期限超长,延迟风险暴露,规避责任;中长期贷款合同不得采用固定利率。
四是全面防控其他重点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方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创新,继续推动做好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和信托异地展业监管,禁止商业银行绕过信托公司与第三方开展信托受益权转受让业务,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票据业务合作“绕规模”等问题。禁止银行通过相互购买理财产品或发行理财产品投资另一款理财产品变相调节监管指标,禁止通过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禁止通过理财产品或其它任何方式变相高息揽储和违规揽储。要严格审核商业银行提交的理财产品报告,及时否决不符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的产品。
警惕“担保乱象”向融资性担保行业蔓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吸存、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问题,应联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整治。积极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对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等领域凸显的风险,要建好防火墙。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薄弱甚至失范问题,也要认真关注,防止风险蔓延。
集中度风险方面,要坚守“红线”,认真处理好铁路系统贷款和公路建设贷款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债务相关金融风险的防控。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公路建设负债来源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收费收入对应偿还现有银行债务。严防财政性补偿资金被挪用风险,并将其抵质押以替代收费权抵质押,对不足值部分追加其他担保。杜绝以贷还贷、以贷还息现象,保障贷款安全。
操作及案件风险方面,要密切关注并深入排查案件隐患,注重从法人入手强化内控制度和执行力建设,对瞒报案件等行为严肃问责。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加强对其异地分支机构的监管。另外,严格落实日均存贷款比例的监管考核要求,对信息科技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等也要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