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店面,签好了合同,半年来却没法做生意。昨日,胡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租的一家店被人“强占”了。
今年1月,胡先生和莫女士签订了一份合同,从3月开始,他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租莫女士位于国宝新城的店面做生意,租期为3年。合同签完不久,他就把押金和一个季度的房租共24000元给了莫女士。
10多天后,胡先生接到莫女士短信,说要涨1000元房租,不然就要租给别人。胡先生心想,合同都签了,钱也给了,不能反悔了,便未答应。之后,胡先生就回老家过年了。等他回来一看,竟有几个人在那里搞装修。莫女士称,上一个租户有优先权,要求续签合同,就又租给他了,后又有人找她要买店,她就卖出去了。
胡先生说,莫女士几次要把24000元退给他,他都没同意。后来,我怕她卷走钱,就接受了退款。但到现在,她也不露面谈赔偿的事。
随后,记者拨通了莫女士的电话。莫女士称,她租给别人前,胡先生就口头说不租了,还拿了退款,这就等于口头协议生效了。她至今不赔偿,是因胡先生曾在她店铺门上画大字,影响她的声誉。因此,她拒绝再跟胡先生商谈。但胡先生否认自己曾口头答应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