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已出台了《泉州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相关记录。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将建立考核机制,包括日常巡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住房价格走势情况、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住房供应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和执行情况、中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等都将纳入日常巡查工作内容。
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稳定房价的措施和成效进行考核,并建立“约谈问责”机制。
市政府将加强完善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并分为三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一年内有两次以上约谈记录或1次以上问责记录的,将不得评定为“优秀”。同时,将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批评。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还将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分管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在稳定房价工作中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涉及的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保障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两年内均不得参与国家、省级和市级的优秀评选活动或关于住房保障方面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