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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卖房者 交房前撤走配套设施引发纠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江方方

  撬走地板、拆走空调、搬走沙发……交房前,福州一卖家一股脑地搬走了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配套设施,还从中介那里拿走了押金。这让买家老周夫妻觉得实在难以忍受。

  19日,针对老周夫妇反映的问题,中介称,中介只是服务方,无权扣压买卖双方的钱。

  收房时只剩下坏油烟机和热水器

  福州市民老周说,2010年初,他看上了台江区状元街一小区的二手房,当初看中这套房,就是因为它装修还不错,家电设施齐全,他与老伴年事已高,加上均身患癌症,没有那么多精力进行房屋装修和买家具。看好房子后,由房产中介办理的购房合同里也清楚地写明了“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61.14万元人民币”。

  但2010年7月交房时,老周老两口不禁大吃一惊,房屋里本有的家电都被原屋主搬走,连原来的实木地板也被换成了金刚板,同时,卖家并没有履行留下沙发、茶几、空调等配套设施的约定,只留下了一台已经坏掉的油烟机和热水器。此后,双方在配套设施问题上僵持了近半年都没有结果。

  今年年初,老周夫妻被中介告知,卖家程女士已经向房屋中介取回了5000元保证金。老周顿时坐不住了,“现在房屋配套设施问题还没有解决,中介怎么能私自做主返还保证金呢?”

  房产中介称无权扣压双方的钱

  随后,记者联系了卖家程女士,程女士称,当初自己没看清合同里对设备的要求,所以才签了字。“当时,我就说过我是卖房不是卖家具,如果一定要留设备就不是这个价格了。”但程女士否认了自己撬走地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得知,之前的经纪人柳先生已经离职,在电话中,柳先生也证实了老周夫妻的说法。“因为后来中介公司将押金退给了卖方,令老周维权变得十分被动。”柳先生说。

  该房产中介客服部经理翁同祥也坦陈,当时,因为双方就设施方面相持不下,于是,半年后卖家签订了一份愿意负所有法律责任的“具结书”,中介方将验房押金5000元退给了卖家。“我们只是作为服务一方,并没有权力扣压买卖双方的钱,所以我们让买方走法律程序来起诉。”翁经理表示,如果法院判处中介有责任,他们也会负担买方的损失。

  律师:中介必须负有责任

  随后,记者采访了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黄巍律师,黄律师认为,中介作为中间方,在交易上为双方把关本来就是其职责所在。在这个纠纷中,程女士没有依照合同履行“移交配套设备”的义务,房屋中介有义务代老周夫妻同卖家交涉,督促程女士按照合约履行义务。如双方协商不成,中介方可以提醒买卖双方通过行政机关调解或司法机关诉讼解决。

  而另一方面,中介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交接保证金退还给卖家程女士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退还保证金应该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而不是先行退还保证金,然后再通知买家。黄律师建议老周夫妇,可以先找工商局、房管局等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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