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经原贷款银行盖章或档案留存部门调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原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已购房产套数证明(包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个月内有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户口为集体户,则需要在户口簿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在婚姻状况证明方面,如果申请人未婚,则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到承办窗口面签未婚声明。离婚的申请人需另外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