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结果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怎么回事呢?原来,该中介公司要收按揭贷款服务费,可该男子说房贷是自己去跑的,中介未提供服务,不肯给。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福州某房产中介公司称,2009年3月,福州的李先生委托该公司买一套二手房,由中介公司为这次房产交易提供手续的协助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交易服务合同,李先生应支付过户服务费人民币400元、安全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和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及相关代办服务费1500元。可是,等该中介公司的人员帮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办理房屋移交等相关手续,完成交易服务时,李先生却不肯给钱了。
庭审中,李先生解释不给钱的理由: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房产中介没有完成服务。中介连房子的钥匙都没移交,造成他去换门;公积金贷款是他独立完成的,中介没有提供服务,所以不应支付按揭贷款服务费。
仓山区法院认为,房产中介公司依约协助李先生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李先生就应向中介支付交易及过户服务费400元。中介已同意免收的安全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现再请求李先生支付该项费用没有依据。
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中介提供的是商业按揭贷款及相关服务,而李先生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中介现无证据证明为被告的公,积金贷款提供了服务,所以其向李先生要银行按揭贷款代办服务费1500元没有道理。
最后,法院只判李先生,付400元过户服务费,其他费用不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