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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转公不能组合贷 差额需自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12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刘丰 林梦莉

  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昨日,福州住房贷款商转公正式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公布《福州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对商转公操作中的细节作了详细说明。

  商转公后 不能使用组合贷款

  《细则》中规定,不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而且商转公贷款后也不能形成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商业贷款为80万元,而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那么这中间的20万元差额,必须由申请人自行筹集,而不能继续使用商业贷款。

  夫妻双方必须都没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细则》对商转公的对象也作了严格的规定。申请商转公必须是在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购房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与上周公布的《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相比,《细则》在申请人条件上也作了细化。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二)借款申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且在还款期间,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五)所购房屋须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可正常设定抵押权。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另外,如果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已离异,且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也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即如果原来房子商业贷款用的是丈夫的名字,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归妻子所有。那么,该房子的商业贷款就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申请流程分9步

  《细则》中,申请流程由原来的6个步骤增加到9个,主要为贷前咨询⑴→申请⑵→审核、审批⑶→结清原贷款、注销原抵押⑷→签订合同⑸→办理抵押登记⑹→发放贷款⑺→按期还款⑻→清户⑼。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申请人要先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并领取《商转公申请表》及其他贷款材料或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贷前咨询可以帮助申请人事先了解操作细则,避免不必要的曲折。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流程执行商转公,如果申请人在未经管理中心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前,就自行结清贷款的,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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