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着保障房又买商品房,不行!
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合同到期,29户承租户不符规定被清退
厦门商报讯(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王莲花)厦门有4户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在承租期间被发现购买了房产或有房产交易记录,现已退出保障性住房。
本月12日至13日,首批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条件的257户申请户将在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通过审核,29户承租户被取消保障性租赁房承租资格,99户承租户因家庭年收入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租金补助比例。
257户续签租赁合同
我市首批286户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的租赁合同目前已经期满。
经保障房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街道办调查核实,各区民政审查认定,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审核公示,有257户申请户符合续租条件。
他们将分别与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不过,其中有99户承租户因家庭年收入发生变化,续租时需要调整租金补助比例。按照规定,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可享受70%-90%不等的租金补助。
29户被取消承租资格
29户承租户被取消保障性租赁房承租资格。其中,有4户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在承租期间被发现购买了房产或有房产交易记录,现已退出保障性住房。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退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收或者回购。
有25户承租户因家庭年收入发生变化,超过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标准,其中已有2户退出,其他按相关规定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