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地税人员来到本报执掌热线,专门回答市民关心的二手房税费征收新变化。需要特别提醒市民的是,二手房交易要据实申报税费,如果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申报一个价,实际成交一个价,地税部门可以追究买卖双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据实申报追究法律责任
7月15日开始,二手房税费计税依据变化后,现行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定价机制也将同时停止执行。
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杜绝阴阳合同。合同申报一个价,实际成交一个价,有的市民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阴阳合同还是可以签订的,但昨日地税部门表示,签订阴阳合同、不据实申报的买卖方,虽然少交了税款,但日后的潜在隐患很多,将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同时,对于不如实申报的,地税部门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也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如果买卖双方申报的合同价格很低,而且不接受地税部门的计税评估价值,地税部门依据纳税人复核申请启动复核程序,可以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买卖双方的资金往来记录,查证其真实交易情况,据此确定其计税依据。合同申报价低于评估价怎么办?
大部分市民比较关心的是,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申报价格比地税部门的计税评估价值低了,怎么办?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地税部门会请买卖双方上门当面确认,如果双方愿意接受地税部门的计税评估价值,那就以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费;如果买卖双方有正当理由表明其成交价格合理的,买卖双方可以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确认情况属实,就可以重新给出复核结果。
如果买卖双方觉得复核结果仍然偏高不能接受,可以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这个评估结果经税务机关采信的,也可作为计税依据。两个评估价能否统一?
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只需要一个评估价,用作银行贷款。7月15日开始,海沧区的二手房交易就要多一个地税评估价。
有业内人士质疑,为什么不统一采用地税部门的评估价进行交易,这样买卖双方就可以省去一笔评估费用。对此,地税部门表示,用作银行贷款程序的评估价,只能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而地税部门评估软件生成的计税评估价值是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签订交易价是否偏低以及确定计税依据的主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