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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税费新政解读:买卖二手房要多缴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08 来源:海峡导报

  7月15日开始,厦门海沧区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就要按照地税评估价来征收,明年7月份开始推广至全市。二手房税费新政将至,它会为普通购房者带来哪些变化?会比现在多缴税还是少缴税?应该怎么办理?昨日,记者带着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厦门市地税局。

  税费多了还是少了?

  买卖一套二手房,要交哪些税?记者得知,个人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以转让一套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为例,那么卖方营业税及附加是全额征收,税率约为5.55%,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房产有增值的),若购买者购买的该套住房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如果面积低于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1%)。

  最关键的就是计税依据,目前厦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很多按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来签订买卖合同,而指导价往往比实际成交价要低,所以税费也比较低。

  二手房税费新政实施后,计税依据就要变成地税部门通过评估软件自动生成的评估价来确定,这个价格会高于现行的指导价,因而新政带来的税费会比目前高。

  新政时间以什么为准?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是否按照税费新政来征税,要以房产交易中心的收件时间为准。如海沧区的二手房交易,收件时间在7月15日之后的(包括7月15日),就要适用税费新政。地税评估价能查询吗?

  有别于专业评估机构,地税部门评估软件计算的计税评估价值不会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出具给纳税人,而且也不会提供给市民查询,而只是作为税务机关判断合同签订交易价是否偏低,以及确定计税依据的主要参考。

  新政后增加哪些手续?

  税费新政实施后,买卖双方交易仍沿用现有模式,即由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统一收件,经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费后,由权籍登记中心在纳税人缴清税费后发放土地房屋权证。在纳税人对计税评估价值没有异议并按时缴清税费的情况下,工作时限与权籍登记中心原对外承诺时限一致。

  但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要做两件事:一是申报存量房交易信息。市民在权籍登记中心 “厦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备案时,应按照房产类型 (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和工业)选择填报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凡涉及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的,还应当同时填报 《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如遇到不需要网上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的,则要到窗口填报上述两表。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两表填写要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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