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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出台 福州再建5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阙文龙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出台。《意见》透露:2011年秋季全面完成新建、扩建、改建公办幼儿园36所,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2012年,力争再建5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到2015年,全市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0%以上。

  幼儿园规模不超过360人

  《意见》指出,原则上五城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关至少按每0.8万~1.1万人口区域内设置1所9~12班规模的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3㎡;农村按每0.3万~0.6万人口区域内设置1所4~6班规模的幼儿园,万人以上农村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规模应不小于6个班,生均用地面积应不小于15㎡。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对民办幼儿园免征营业税

  《意见》指出,福州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依据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建立公、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县示范幼儿园。《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按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公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协议工资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其他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幼儿园不得办太超前的特长班

  《意见》强调,幼儿园要按省定教学用书目录规定使用教学用书,不得使用小学教材。不得举办各种违背幼  儿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验,不留家庭作业。控制班额,大班毕业年龄要与小学入学年龄衔接一致,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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