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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申商品房一房一标价 地下车位要求明码标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07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友贤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 商品房销售“一房一标价”等明码标价政策,昨日在厦门重申。厦门市物价局在当日举行的政策提醒会上指出,不仅商品房销售如此,地下车位也是如此,同时须一并明码公布的还应包括商品房前期物业收费。

厦门市物价局局长陈金标说,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备案后,10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

据悉,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按照《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及进度表》、《地下车位价格信息及进度表》、《收费项目信息表》等表格,明确标示相关商品房销售信息。这也就是说,不仅商品房要标价,地下车位也同样如此,以及前期物业收费。

按照规定,须让买房者提前知情的新商品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应标明所选择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供购房者参考比较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高低,以减少业主入住后的纠纷。

今后,对违反上述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相关的现象,厦门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

对不标明价格的,如未在交易场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以及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将按每套5000元的标准处罚。

对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将对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本网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龚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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