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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积金首套房贷提至60万 下周起可“商转公”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0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夫妻购首套房最高可贷60万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下周起可办理

  7月11日起,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最高额度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凡在福州市工作的现役军官的配偶,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也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商业性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记者6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单职工购首套房最高可贷45万

  我市将住房公积金首套购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去年的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7月11日起,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最高额度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贷款。但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仍保持45万元不变,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保持35万元不变。

  配偶为现役军官的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

  7月11日起,配偶方为现役军官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为60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对现役军人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现役军官的配偶所在单位及个人按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在其购买本地区住房时,现役军官可参照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标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按夫妻双方均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的贷款最高额度: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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