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8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七)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13日(不含节假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29766
八、竞买保证金缴款帐户
开户全称: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
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35001617107050002703
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591903241510802
3、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00012379700010001
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705006680018010020921
5、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10510100100005665
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08923308094001
7、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37680188000013343
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7345310182600010289
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锦江分理处
帐 号:13192401040001685
1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402070119014426628
11、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7092100001294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