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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老租客辞世 房东要“解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29 来源:海峡都市报

  福州的陈女士住进在福州租住的一套房子才两个月,就遭到房东的“逐客令”,原因是房东担心她年事已高的公公在房子里去世。然而由于家里原来的房子出租给了别人,并且签订了高额的违约金,让她烦恼不已。

  为装新房出租旧房全家搬迁做租客

  福州的陈女士称,家里在福州金山中天金海岸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为了装修方便,就在中天金海岸金爵苑租了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子,每月租金为1600元,并签订了一年的合约。

  陈女士说,由于子女都已经出国,夫妇两人和公公婆婆以及一个保姆今年4月份全部搬到金山这边租的房子居住。搬到金山后,陈女士随即把鼓楼安泰的房子出租,并签订了一年的合约。陈女士称,租金山的房子前,就已经跟房东说好,会跟公婆一起住,然而没想到房东前阵子来家里看到公公后,却表示要毁约。

  租客怕付1万元违约金

  陈女士说,公公因为腿脚不便,平常就坐在轮椅上,由于前列腺问题,前面还挂着一个尿袋,“房东过来看到这种情况后,估计怕我家老人死在这里,要我们搬走”。

  入住刚两个月就要搬走,这可让陈女士犯了愁。“我们自己的老屋已出租,违约金是一万块,金山这里的违约金才一千多。”

   陈女士说,房东一个月前下了“逐客令”后,前阵子再次来到家里,要自己一定要搬出去,而在前天,房东给自己发来一条短信,“短信说如果我再不搬,7月初就要对我停水停电了”。

  房东:租客隐瞒老人的病情

   房东孟先生昨日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在三明工作,房子是前几年买来用作退休后居住的,自己之前都没住过,“所以我才便宜租给他,一千多块钱一个月”。

  孟先生说,陈女士之前并没有说老人有病,自己到家里看了之后担心不已,“人都不会动了,请了个护工24小时看护,如果突然死了怎么办?我以后退休后还得住的啊。”孟先生说,自己听说有的人在家里老人快过世时,就会去租别人的房子,最后连丧事也在别人家里办,所以自己对此非常忌讳,才强烈要求对方搬出。

  律师:租客可申请仲裁违约金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由于房东孟先生在毁约前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已经给了对方一定宽限期,算是合理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不能够超出损失的30%,而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为一个月的租金,所以陈女士出租家里房子时签订的合约,一万元的违约金明显是过高的,陈女士可以向仲裁庭或者法院申请,对违约金额进行重新仲裁。

  而对于房东声称要断水断电的行为,蔡律师表示,只有相关执法部门才有权力断水断电,房东如果私自断水电,也算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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