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十二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出台。根据规划,我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土地闲置一年 收20%闲置费
《规划》明确,未来5年,我省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对因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积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规划》明确,我省将开展闲置土地调查,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住宅用地 须公开竞价
我省将不断扩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强化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节约集约土地的内在机制。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节省用地规模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并且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10%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凡属限制类的工业项目;在工业用地集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一般工业项目,适当调高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我省要求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养老保障制度,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