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建打击房地产阴阳合同 房产经纪人须持证上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11 来源:东南早报

  我省重拳打击房地产“阴阳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须持证上岗,推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违规者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省住建厅、省物价局昨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从本月开始,我省规范房地产交易,整顿房地产中介,打击“阴阳合同”。凡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虚拟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虚报委托价格或虚拟成交价格等违规行为的,整改期间将暂停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资格。

  房地产中介须到

  主管部门备案

  我省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统一格式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未经备案的机构和未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代理的业务申请,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其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租赁、抵押等业务部门应不予受理。

  房地产经纪人

  须持证上岗

  我省将实行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持证上岗和全省统一标牌并挂牌执业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推广使用原省建设厅、工商局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不得向买卖(交易)双方收取交易资金监管费等名目的费用。

  推行存量房交易

  网上签约备案

  全省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要大力推行,全面组织实施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相关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未取得备案证书的,不予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要加强对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监管,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虚拟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虚报委托价格或虚拟成交价格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

  严禁变相提高

  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实行明码标价。严禁违规肢解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本地区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于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全省各地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及房屋登记机构要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价格等相关部门。

  今年6月至11月,我省将开展全省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并曝光一批经纪机构发布不实信息、违反调控政策、违规收费、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6月底之前,各设区市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整治工作布置情况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向省住建厅、物价局上报。

  ■相关链接

  何为“阴阳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为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赖劲松)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