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意见,对住房公积金如何扩大实施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作为企业集体协商内容,于2011年底前纳入福州市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到“十二五”末福州非公单位要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有企业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覆盖,2011年底前应完成80%的覆盖面,且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全员覆盖,2011年底前必须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12年底前,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2011年底前,劳务派遣单位均要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福州市所有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自2011年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十二五”末本市非公单位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按福州市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可先按5%的最低缴存比例和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