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土地出让净收益不透明,保障房建设用资比早有变通
在千万套保障房建设带来的资金压力下,中央两部委近日对地方政府再度强调土地出让净收益10%要用于建保障房。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项目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虽然政府早已规定,土地出让净收入的10%要用于保障房建设,但这一规定在地方上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去年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显示,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透露,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按照10%的比例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
而在官方统计数据中也发现,在以万亿元计的土地收入中,投入到保障房的资金占比异常之低。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当年安排支出为26975.79亿元,包括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亿元、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7531.67亿元等。
依此计算,2010年全国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仅占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的1.59%。而在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各项开支中,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也仅仅占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