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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首发“限制高消费令” 禁止买房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不能在星级酒店等高级场所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子女不能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近日,平潭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向15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其出行、办公、旅游度假等行为进行限制。

  据了解,这是最高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出台后,平潭法院发出的首张“限制高消费令”。

  据平潭法院执行局介绍,此前,平潭法院曾依法向陈某等15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这15名被申请执行人消极规避执行,至今仍没有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为加大执行力度,2011年5月10日,平潭法院依法向陈某等15名被申请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据平潭法院执行局介绍,下发“限制高消费令”一方面是为了以法律手段督促被申请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是为了接受群众的举报,依靠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及时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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