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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4种新供地方式 住房用地不再价高者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许爱琼

  今后,莆田将改变住房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供地方式,试点4种新供地方式:综合评价法、双向竞价法、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而在前不久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新政“莆九条”中就提出,针对当前莆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探索住房用地多样化的办法和途径,其中就包括双向竞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

  改变单一模式 为高房价“降温”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莆田市即将开展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住房用地试点工作,对目前住房用地招拍挂供地制度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在试点工作中,将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基本制度,同时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调控政策的综合效力,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住房用地招拍挂中一般是价高者得,新供地方式则将通过综合评价开发商的资质、规定土地上限价格等方式,改变这种单一模式,也给目前的高房价“降降温”。据介绍,新供地方式将先在市本级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广。对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房价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将制定销售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销售范围、销售对象、转让限制等条件,确保规范运作。

  四种新方式 试用于不同项目

  据介绍,这四种新供地方式是:

  综合评价法,可试用于商品住宅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出让。在招拍挂中综合评价受让人的投标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政策性住房建设条件,以及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建设标准等因素,并设定相应的权重,最终由综合条件最佳者获得土地受让权。其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单独建设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双向竞价法,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宅项目。在土地出让竞价中,按照出让人确定的起叫价,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

  限地价竞房价,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宅项目。在招标方案中列明建筑材料标准、动工竣工时间等,同时列明每平方米楼面价的土地出让金,投标人报出的房屋售价最低,即取得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经营权。该方式参照建设工程招标方法,由政府部门规划整理好土地,根据规划条件委托几家信誉好的设计单位设计建设方案,再经专家评选出最佳方案后,公开向社会招标开发建设。

  限地价竞配建,可试用于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建中,独立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宗地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竞买时承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规模最大,即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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